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中直机关妇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妇工委, 解放军总政组织部:
全国妇联决定, 在深化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基础上, 从2014 年开始, 立足基层、发动群众, 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寻找活动的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彼此借鉴、共同分享为宗旨, 以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吸引群众, 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的参与率和活动的社会影响力为手段, 面向基层妇女和家庭, 组织开展体现时代精神、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 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群众身边的“最美家庭” 及感人故事, 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 引导妇女和家庭在参与中接受道德教育、提升文明程度, 以实际行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开展寻找活动的方式
2014 年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起止时间为2 月中旬—5 月中旬。活动由全国妇联主办, 设立组委会, 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宣传部。全国妇联与中央电视台合作通过电视媒体开展寻找活动, 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合作通过网络媒体开展寻找活动。全国、省、市、县级妇联通过媒体层层组织开展本级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1.各级妇联依托城乡社区“妇女之家” 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壁报、展示平台, 举办故事会、座谈会, 组织群众自编自演文艺节目, 在社区网站开设专页, 充分发动妇女和家庭踊跃自荐、相互推荐、互评互议、共同分享, 以生动活泼的方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秀家庭未来梦想。
2.各省区市妇联在当地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支持下, 在地方新闻网站设立本地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官网(与全国活动官网链接), 开通微博(与全国活动官微联动), 组织群众开展网上留言、讨论等互动活动, 注重线上线下活动的结合。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联手, 集中时段宣传当地活动开展情况。配合中央电视台, 积极提供线索, 协助记者深入基层, 发掘、采访、报道“最美家庭”。
3.各省区市妇联通过层层择优推选, 在当地活动官网上晒出本地“最美家庭”故事、“最美家庭”家训、“最美家庭”照片、“最美家庭”视频等。经当地公示、推评, 由各省区市妇联确定推荐参加全国“最美家庭”评选的5户家庭, 于4月15日前报送全国妇联宣传部。
4.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支持下, 活动组委会将在新浪网、央视网开设全国活动官网, 设立“最美家庭”自荐区、推荐区、网友讨论区和投票区等, 同时在新浪网、腾讯网开设全国活动官方微博。各中央主流新闻网站、知名商业网站同时响应并与全国活动官网进行链接。中央传统媒体将在重要节点配合活动做好宣传报道。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杂志、《婚姻与家庭》杂志、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分设专题专栏, 对活动进行全程深度报道。活动组委会推出寻找“最美家庭” 活动总体logo、宣传画、形象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等, 将陆续下发各地或在媒体播放。
5.活动组委会对电视寻找、网络寻找和各省区市妇联推荐的“最美家庭”进行审核, 筛选出100 户入围家庭在全国活动官网上公示, 然后按照3∶3 ∶4 权重相加的原则, 组织专家和群众代表、中央新闻媒体负责人、广大网民进行投票, 最后确定全国“最美家庭” 及提名奖。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地妇联开展活动的工作情况, 在自荐基础上依据各地对城乡家庭发动和群众参与的广度深度等, 评选出活动最佳组织奖。
6.“5·15” 国际家庭日20 周年之际, 在北京举办总结表彰
活动, 对第九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2014 年度全国“最美家庭”及活动最佳组织奖获得单位进行表彰宣传。
三、开展寻找活动的要求
1.广泛发动是基础。请各地妇联充分做好发动工作, 发动群众参与、发动群众评议、发动群众投票。在城乡“妇女之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 张贴和播出由活动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活动宣传画、宣传片、公益广告等, 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自我教育、提升素质。
2.精心组织是关键。请各省区市妇联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本地活动具体方案, 并精心组织实施。2月25日前各省区市要全部启动。活动期间, 全国妇联将选择2—3个省开展主场示范活动, 各省区市妇联可先行申报。各省区市妇联每月汇总报送一次活动开展情况, 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随时报送。全国妇联宣传部将安排人员赴部分地区进行工作督查。
3.弘扬家庭美德是首要。请各级妇联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各类特色家庭创建活动基础上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将活动与“我与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讲文明树新风、巾帼志愿服务等主题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使寻找活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各项工作相互融合、共同促进。
联系人: 薛小丽 李燕凌 任亚荣 张 惠
电 话: 010—65103162/63/65/66
传 真: 010—65103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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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妇 联
2014 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