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引领

 

西城区“妇女之家”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1-09-20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落实好北京市妇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妇女之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05]975号)和西城区财政局《西城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西财预[2009]197号),制定本专项经费使用制度。

一、专项经费使用原则

1.专项经费要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2.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按照年度预算数执行。

3.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负责制。财务将设置专人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提醒和监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预算方案。

4.专项经费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不得从专项经费中提取管理费;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二、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要求

1.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对项目执行进度负责,签订项目负责责任书。

2.项目单位领取专项款时,应保证支出内容与《项目申报书》和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一致,且符合财务规定。

3.各项目部门要及时与财务核对支出,对已完成项目及时结项,财务对每笔经费的支出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

4.区妇联财务负责项目的最终财务考评,包括:项目预算考核、财务管理状况考核、会计信息质量考核。

三、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步骤

1.专项经费支出采取先审批支出计划,然后按计划支出的办法。审批程序是:项目部门提出用款计划——分管该部门副主席同意——财务审核——主席审批——财务支付或划拨。

2.主席批准后,相关部门到财务领取支出凭单(经费使用单、领款凭证、批条),并在“经费来源”项目栏写清项目编号,填完后由妇联主席签字才予资金结算。

3.各街道经费划拨,参照项目申报办法及上述第1条合并执行。

4.财务登记备案,周一、四上午专门办理登记备案,周二、三、五上午可随时联系登记备案。(财务银行业务周一至周五上午办理,现金业务周一上午登记备案,周二全天办理)。如有其他临时性工作需要调整时间,将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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