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引领

西城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11-11-21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区妇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妇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总则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原则从严治党,着眼防范;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2、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本单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实行“三评一考”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点评和党员群众评议作用;深化推进党员“双向承诺”制,充分发挥组织和群众双向监督作用,促进妇联全面建设。

3、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组统一领导,责任主体为区妇联领导班子及成员,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第一责任人,实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二)领导班子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目标,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讲话及相关法规,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4、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切实督促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防范和监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实行“三评一考”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干部点评和党员群众评议作用。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党组书记、主席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党组书记、主席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组、支部的党风廉政负直接领导责任。

2、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

3、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4、阅批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区委报告。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切实搞好教育,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7、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8、定期听取副主席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加强指导,支持机关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

(四)副主席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1、副主席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党政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和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在分管部门得到落实。

4、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监督、检查、考核。

5、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情况汇报,对分管部门的干部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问题。

(五)责任考核

1、党组负责组织领导对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2、党组每半年向区纪委专题报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报告内容应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党组负责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4、党政主要领导实行双向述职、领导班子成员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机关监督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

(六)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追究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

4、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制度

(一)检查内容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3、完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报告、民主评议、检查制度的情况。

5、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检查方法

1、机关党风廉政监督员列席参加妇联有关的重要会议,了解掌握情况。

2、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机关党风廉政监督员、党外群众参加的座谈会或者找有关人员谈话。

3、查阅本机关有关会议记录和相关工作资料。

4、向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反馈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检查方式

1、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配合。

2、党支部牵头,邀请妇联廉政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工作。

3、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检查,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专项检查。

4、检查结束后,检查组需在10日内写出专题报告报区妇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时分析、汇总情况,完成总结报告。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行跟踪检查,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四)检查纪律

1、检查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问题必须客观、准确。

2、检查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任务,不承办案件,不处理具体问题。

3、检查中,发现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4、参加检查人员要严以律己,做好表率。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内容

1、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的情况。

2、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的情况。

3、完成区妇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落实情况。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报告、民主评议、检查制度的情况。

5、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6、其它需要评议的情况。

(二)评议的方法

1、学习动员。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和被评议的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

2、报告执行情况。正、副职领导向机关全体干部报告领导班子及本人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群众评议。评议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并在适当范围进行民主测评。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意见。

4、开好民主生活会。有准备地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

5、反馈情况。主要领导要将群众评议的情况及领导班子的整改措施向机关全体干部反馈。

(三)评议组织

1、评议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邀请本单位廉政监督员参加。

2、每年第四季度结合年终总结进行评议工作。遇特殊情况可适时组织专项评议。

3、评议前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4、评议工作要讲求实效,不走过场。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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