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和激励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奋力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北京篇章,北京市妇女联合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根据市妇联的通知精神,经区妇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为进一步扩大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品牌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发挥“三八”红旗奖章的榜样示范作用,提升评选活动的群众性、社会性和先进性,拓宽推荐渠道,本年度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评选拟通过两个渠道产生。
1.组织推荐。全区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候选人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
2.社会推荐。西城区妇联在西城妇女联合会网和西城女性微信公众号设立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网络推荐平台,充分运用网络的社会传播力,着力扩大“三八”红旗奖章的社会覆盖面、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将评选作为动员和激励妇女见贤思齐的过程。通过社会推荐的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额的5%。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区符合评选条件的女性和女性较集中的单位、部门、班(组)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10个(西城区名额),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20名(西城区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地区、本系统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
1.18周岁以上居住在北京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本地区、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力。
5.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步骤和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各推荐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刻启动评选表彰工作,运用组织渠道和现代传播手段,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有序组织推进评选表彰工作进程。
(二)发动群众推荐。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创评结合,从当地和本系统实际出发,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候选人,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创评活动,把评选作为引导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过程。
(三)广泛听取意见。在确定候选人过程中,各推荐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地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并填写附件4的征求意见表(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企业和企业单位负责人,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等部门意见)。
(四)推荐候选人。各推荐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从基层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优中选优。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集体)。
(五)审核名单。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单位)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奖人员名单,报区妇联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单位网站上公示一周。
(六)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区妇联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妇联组织联络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六、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发现人才、树立典型、弘扬正能量的重要途径,要层层推荐,精心选拔,深入挖掘出一批为民爱民、务实清廉、岗位建功的妇女典型和先进集体。
(二)面向基层,兼顾行业。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的原则;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评,处级干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外籍及港澳台人员一般不纳入表彰范围,如确需评选表彰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要提前征求区政府外办及区台办意见。
(三)条块结合,相互沟通。各单位以行政辖区为主,各系统以本系统行业的下属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为主,组织推荐评选。为避免重复推荐,推荐系统行业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需主动与系统行业进行沟通。
(四)精心准备,按时报送。做好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填写《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表格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社会推荐名额请于2015年12月
31日前上报,组织推荐及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6年1月11日前按要求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一并报送。
七、表彰方式
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集体”,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并按我市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予以奖励。
八、材料报送
报送科室:区妇联组织联络部
联 系 人:聂晓玲
联系电话:83976177;18600149357
邮寄地址:西城广安门南街68号1号楼11层1121房间
邮 编:100054
附件:1.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
2. 北京市系统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3. 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
西城区妇女联合会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