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引领

关于开展“美德之花 光荣绽放”
西城区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7
 
各街道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尊老爱幼的长幼亲情,提高社区居民的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区妇联拟于2013年母亲节之际,举办“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本次评选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大力倡扬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美德,以道德的提升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评选活动,用身边的典型感召人,在全区掀起倡导真善美的热潮,形成发现真情、传递真情的和谐氛围。
二、评选条件
(一)好婆婆评选条件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良好的道德操守,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温柔善良,乐于助人,热心公益事业。
3.在工作、生活中成绩突出,在单位和社区拥有较高威信。
4.自觉抵制各种封建迷信活动,科学教子、科学育人、家庭和睦。
(二)好媳妇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发扬“四有”、“四自”精神,努力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热爱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3.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4.家庭和睦,尊老敬老,爱老养老,使老人的衣、食、住、医方面得到良好照顾。
5.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三、评选办法
此次共评选好媳妇、好婆婆各100名,评选范围为西城行政区域内的家庭。由各街道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动员、宣传、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等额推荐。区妇联宣教部负责对各街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好媳妇、好婆婆”评选活动的意义,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评选活动;要广泛动员家庭参与活动,通过开展活动达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家庭美德、提升家庭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2.加强宣传,总结经验。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好媳妇、好婆婆的先进事迹,扩大社会影响,广泛传播家庭美德和家庭健康文明的新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家庭和睦的良好氛围。
3.严格程序,按时报送。各街道请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好媳妇、好婆婆推荐表和1000字事迹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区妇联宣教部邮箱,并请同时填报各街道推荐名单汇总表。
联 系 人:谢 军 侯 薇
联系电话:83976322
电子邮箱:xichengnx@163.com
 
         3、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西城区妇联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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